重庆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九条规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的召回和告知义务,即经营者发现自己产品有质量问题时,要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并履行召回和告知义务,召回在市场上的产品,告知消费者切勿再使用。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2020.01.17 3,118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内容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2020.05.10 320 -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各省人大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其本省的实际,制定的条例。
2020.01.25 293
-
重庆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九条新规定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诉、检举和控告。
2022-09-15 15,340 -
重庆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当按照商品质量标准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未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修复的,应当
2022-09-19 15,340 -
重庆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二十九条
从事医疗、美容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条件,保证安全和服务质量,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2022-09-20 15,340 -
重庆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2022-09-26 15,340
-
01:04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对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有特别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属于特别法之一。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消费者享有
3,945 2022.05.13 -
01:22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款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支付罚款的责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有关的罚款数额。其中对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的违法
9,315 2022.04.17 -
00:55
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973 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