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可否继续适用甲转让的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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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3)具有实用性。 (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转让人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让与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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