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康复的过程,工地上给不给务工费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这属于工伤的,至于赔偿要看具体情况的,本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调整岗位,但是不能辞退劳动者。因为工伤员工本身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其权益有着特别的保护规定。对于一至六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除非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五至六级工伤员工严重违纪除外)。
工伤保险包括工伤赔偿、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等内容。工伤康复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职工因工负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为了做到公正、客观,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同时,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项目名称、材料、性能、质量和参考价格,并制定相应的安装程度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安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工伤基金支付的费用标准要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超出部分不能由工伤基金予以报销,由工伤职工自行支付。
-
-
-
在工地受伤,老板不给给医药费,该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首先要保留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申请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
2020.11.09 405
-
工伤康复期老板不给生活费,就连我的工资都不给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
2022-09-05 15,340 -
工地受伤三个月康复期要不要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
2022-07-22 15,340 -
工地上受伤老板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像你这种情况,你可以选择两条途径起诉。第一,按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第二,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赔偿道路,但这条路比较麻烦,而且必须要在事故发生之日一年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你出院后可以做伤残
2022-01-24 15,340 -
工地上受伤老板不给赔偿, 老板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
2022-02-21 15,340
-
01:05
工地上欠钱不给应该怎么办工地上欠钱不给,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追讨债权:1,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债。如果债务人是已婚,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欠款人的配偶也要一起偿还债务;2,找亲属代还。例如通过对方的父母或者其他家属成员来进行代偿。但是这个也不是强制性的,如果
1,906 2022.04.17 -
01:20
受了工伤公司不给处理怎么办受了工伤公司不给处理的解决方式如下: 1、受了工伤公司不给处理,那先确定自己是不是工伤,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
1,344 2023.01.04 -
01:10
工程款不给怎么办拖欠工程款不给的解决方法,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胜诉后,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胜诉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由法官将案件移送执行人执行。法院接受执行后,将依法查询债务人的房地产、车辆、有价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
1,454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