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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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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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红线违规十二条
安全生产违规红线12条: 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及其它作业地点存在无风、微风或瓦斯积聚、超限的; 2、局部通风机存在无计划停电停风、盲巷未及时封闭或缺栅栏、警标的; 3、局部通风机无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分风切换装置或发生循环风的;
2020.12.03 793 -
安全生产红线违规十二条
安全生产违规红线12条: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及其它作业地点存在无风、微风或瓦斯积聚、超限的;2、局部通风机存在无计划停电停风、盲巷未及时封闭或缺栅栏、警标的;3、局部通风机无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分风切换装置或发生循环风的;4、采
2021.12.11 6,440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2020.10.23 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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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是怎样规定的?
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
2022-09-09 15,340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如何?
从事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大型商贸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将安全评价报告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2022-09-08 15,340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是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2022-09-08 15,340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是如何规定的?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系统,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以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安全生产记录系统相关信息。
2022-09-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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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款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支付罚款的责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有关的罚款数额。其中对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的违法
9,47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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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39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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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5,78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