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子女人的财产应怎样分割?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无效婚姻财产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划分: 1、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父亲自己写的对子女财产进行分割的协议在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监护人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可以合理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
婚姻无效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对财产问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则制作调解书,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处理。如果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法院进行及时判决。但是对于部分财产有
2022.04.12 397 -
无效婚姻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
2021.03.28 107 -
老人的遗产子女怎样分割
老人的遗产,子女分割的方法如下: 1、老人留有遗嘱的,子女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办理遗产分割手续;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遗产。老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2022.05.23 435
-
无财产分割无子女的离婚协议书应该怎样写?
男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
2022-08-01 15,340 -
无子女财产怎么分割
无子女的叔叔去世了,要看叔叔生前有没有留遗嘱,如果有,无子女的财产分割就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那就在叔叔的配偶(不管是几婚,只要有婚姻登记证就是,也不管登记了几天。)和叔叔的父母(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父
2022-06-30 15,340 -
离婚协议无子女无财产怎样分割
刘××,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陈××,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刘××与陈××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
2021-04-17 15,340 -
无子女无财产分割离婚协议怎样写?
离婚协议书就三个方面进行约定。第一:是否自愿离婚;第二:孩子抚养权问题;第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问题,债权债务都要进行分割。
2022-08-06 15,340
-
01:06
婚前财产离婚子女怎么分割财产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一般不会涉及一方婚前财产的分割问题。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对方无权请求分割。就算是双方生育的子女,也无权请求父母分割他们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婚前
514 2022.06.15 -
01:11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
883 2022.04.17 -
01:47
无房产证的房子离婚该怎样分割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共有三种,在离婚时分割的方法也各不相同,具体的分割方法需要按照房子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房子属于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的,比如说小产权房、违章建筑等,那么在诉讼中法院是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予以确认的,只会对房屋的使用权暂时作出
753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