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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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二是关于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是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从而引起不利的后果。
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如下:传统的劳动法理论,每个员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关系,不能同时建立多种劳动法关系;单位招聘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会导致社会保险关系混乱,造成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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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
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二是关于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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