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如何规定的?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如何规定的?

2022-09-24 09:45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4回复

专业分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监控体系,完善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提高相关部门之间的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跟踪评价水平。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消防条例》于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获得通过,这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律师普法更多>>
  • 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为了防治大气颗粒物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颗粒物

    2020.06.26 884
  •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

    2020.10.03 748
  • 治安管理四十二条规定
    治安管理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020.11.14 1,625
专业问答更多>>
  •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是如何规定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控制化肥、农药对水体的污染。

    2022-09-12 15,340
  •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如何?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或者避免污染事故,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水行政、建设等有关主管部

    2022-09-19 15,340
  •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如何规定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推广使用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品种和密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水环境污染。

    2022-09-14 15,340
  •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如何规定的?

    水环境功能确定为一、二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含支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建设的项目。已建成的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项目,应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

    2022-09-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01:1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5,490 2022.04.17
  •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01:00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367 2022.04.17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何认定 01:16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何认定

    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直接破坏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

    535 2022.10.08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