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就没有效力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以及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做了如下规定: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1)、 3)、 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由此,只要符合(1)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如果劳动者举不出(2)中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在此基础上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或诉讼,存在很大的败诉风险。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辞职时不需要提前声明可以随时离职,并可以要求就超过一个月的所有时间部分给付双倍工资赔偿;同时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警告、处罚,以及相应的仲裁诉讼。
-
-
-
劳动法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1个月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部分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对此
2020.11.16 370
-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规定的
2021-11-19 15,340 -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合同会有效吗
雇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在辞职时不需要提前声明,可以随时离职,并可以要求在一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所有时间部分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同时雇主也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警告和处罚,以及劳动者提起的仲裁诉讼。
2021-11-04 15,340 -
没有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违法。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已是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辞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同时递交能证明劳动关系
2022-02-11 15,340 -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
2022-05-05 15,340
-
01:01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遇到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用人单位仍旧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7,955 2022.04.17 -
00:52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怎么办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
2,658 2022.04.17 -
01:03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补偿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
1,68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