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可以在南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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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具体敬请参考本省市的劳动社保局,这是海门市的一些法律规范,。 海门市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江工业区管委会,滨海工业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行、社,各参保企业: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10号)、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的通知》(通劳社险[200]30号)规定,现就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调整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参保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均由原4200元调整为5200元。 二、参保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计发基数由原1300元调整为1550元,具体标准如下: 退休人员以及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按计发基数1550元的20%发给,即310元/月;供养2人的,按计发基数1550元的30%发给,即465元/月;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按计发基数1550元的40%发给,即620元/月。 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计发基数1550元乘6,即9300元;供养2人的,计发基数1550元乘9,即13950元;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计发基数1550元乘12,即18600元。 三、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执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标准执行。 四、离休人员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标准仍参照本市国家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和执行时间执行。 五、参保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海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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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待遇有: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应当补偿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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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有哪些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应当补偿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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