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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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房屋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不服提起诉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债权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2)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且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的; (3)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申请对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已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的; (4)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恶意串通的。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请求房屋登记机构履行房屋转移登记、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职责的;(2)对房屋登记机构收缴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3)对行政复议改变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另外,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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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2、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3、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的事项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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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种类包括因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2020.02.11 293 -
哪些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下列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行政相对人就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就行政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以及就行政奖惩、任免等决定而提起的诉讼等。
2020.08.27 166 -
哪些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2020.09.02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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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房屋登记行政诉讼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房屋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不服提起诉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债权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2)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且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的;
2022-08-29 15,340 -
法院受理房屋登记行政诉讼的具体条件是哪些
行政诉讼中,房屋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不服提起诉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债权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2)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且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的;
2022-08-29 15,340 -
法院受理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件有什么条件有
行政诉讼中,房屋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不服提起诉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债权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2)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且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的;
2022-08-29 15,340 -
法院受理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条件
行政诉讼中,房屋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不服提起诉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债权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2)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且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的;
2022-09-1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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