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申请已经发出但30天了为什么没有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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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要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要求。换句话说,30天后,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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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也可以在通知期间届满以后离开原单位。 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不需要批准,可以离职。我国法律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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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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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5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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