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年后取钢板要如何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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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年后取钢板的程序如下: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认为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月工资情况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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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年后取钢板按以下情形报销医疗费:未离职,已经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携带以前的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书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用人单位未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已经离职的,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其他。
工伤一年后取钢板的程序如下: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认为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月工资情况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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