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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就业保险费的名名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是否可以要求其退还

2022-03-2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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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职工收取财物,你在问题里所描述的用人单位以“就业管理费”和“就业登记费”的名向你收取费用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退还,用人单位须无条件全额予以退还,如果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扣减截留盘剥或者拒绝退还,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以维护自身权益。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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