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9条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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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是关于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以及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新的规定有: 1.劳动者已经参加失业保险; 2.劳动者本人和所在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 3.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劳动者已经办理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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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新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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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1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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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8条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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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2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43条有什么新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以及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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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夫妻双方中如果有一方要求离婚,可由相关的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至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先行给予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应该准许办理离婚。 出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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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为,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每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每月。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通常是按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 通常,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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