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父违法卖房被抓了,问权威一房多卖怎么处理新房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 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遇到一房二卖的处理: 1.如果出卖人为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如出卖人不是开发商,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
-
一房二卖房子问题怎么处理
对于一房二卖中争议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处理原则应该是: 第一、已经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支持。 第二、两个买受人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支持已经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请求。 第三、既未办理产权登记
2021.04.11 180 -
一房多卖怎么处理
一房二卖的房子应该属于哪一方,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子归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和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未办理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
2022.04.15 293 -
一房多卖怎么处理
一房多卖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多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 多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多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2、多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其他未作过
2021.03.14 134
-
伯父一房多卖被起诉了,问权威房东一房多卖是怎样实现的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
2022-08-02 15,340 -
叔父的房子被一房多卖了问权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规有何规定
如果你是未成年人,你是不可以直接处置你自己名下不动产的,必须由你的法定代理人。 第一个合同是成立并生效的,双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你可以按合同条款对付款时间的规定要求他付款,如果逾期没有向你付款,又没有
2022-07-12 15,340 -
房子被舅舅卖了怎么办
土地和房屋是一体的,如果房子卖给了他土地也一并卖给他了,因为你的房子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以要看你舅舅是不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如果不是这个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当时的被拆迁人仍应该是你家,反之如果你舅舅
2022-02-05 15,340 -
房子被一房多卖了怎么处理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
2022-08-02 15,340
-
01:03
一房多卖如何处理
一房多卖的处理办法: 1、一房多卖属于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一套房屋只有一套房产证。对于一房多卖的商家,可能存在对消费者违约或者欺骗行为,消费者发现后,可以请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还可以依法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违约责任。 2、房屋作
1,415 2022.04.17 -
00:55
买卖房屋违约怎么处理
买卖房屋,构成违约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如下: 1、买卖房屋过程中,守约方可以和违约方进行协商沟通,就违约责任的承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协商不成的,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守约方也
479 2022.06.17 -
00:51
卖房买方违约怎么处理
卖房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以先与买方协商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卖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要看购房合同中有无约定,如果有约定且约定明确的,卖方直接起诉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对违约责任
444 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