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否终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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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解除,进行一次性赔付支付,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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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在工伤鉴定决定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会长期有效。社保局或劳动者在受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要在六十日内作出该决定;情况简单的,则需要十五日。未被推翻的,就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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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的终身有效吗?
劳动关系解除,进行一次性赔付支付,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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