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怎样划分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一)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如: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如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分割;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定。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可以协商分割,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会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双方还可以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对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2022.04.13 223 -
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怎样分配
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1、区分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 2、认定其中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共有财产,其余的为个人财产; 3、将其共有财产一般按照按份共有予以分割。
2021.04.15 113 -
同居期间共同的财产分割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方法是,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
2021.01.17 197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怎样划分的?
(一)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2022-05-11 15,340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怎样划分的?
(一)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2022-06-27 15,340 -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怎样划分的
(一)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2021-02-28 15,340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二、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
2022-05-04 15,340
-
01:24
同居共同财产怎么分
我国目前的法律,尚未对同居关系破裂之后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 对于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首先可以依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
880 2022.04.17 -
01:11
分居了挣的钱,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的工资、奖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共同财产范畴的部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
1,013 2022.04.15 -
01:12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取得的以下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作收入,例如工作单位发放的工资、奖金;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等。2、知识产权收入,例如写书赚的稿费等。3、继承的财产。4、受
1,35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