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徇私舞弊是否构成主体犯罪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通过以下要件判断,构成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招收工作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负有招收公务员、学生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公务员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认定: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档案、考试成绩等,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或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据此规定,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务员录用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构成
构成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务员录用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
2020.08.21 118 -
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具体构成要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 1、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2、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
2020.01.25 100 -
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构成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要件有:该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在招收公务员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是公务员考试的公正性;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
2020.11.25 110
-
徇私舞弊假释是否构成犯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 1、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 2、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
2022-12-27 15,340 -
怎样构成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
本罪主体要件:主体招聘公务员,学生不正当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立法说明》规定的人员。行为是招聘公务员,学生的不正当行为是招聘公务员,学生工作中不正当行为。这里的不正当行为是指利用职权、虚假行
2021-10-11 15,340 -
如何构成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
招聘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构成: 一、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是指知道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2、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3、客观方面是招收公务
2021-11-03 15,340 -
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构成要件?
本罪主体要件:主体招聘公务员,学生不正当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立法说明》规定的人员。行为是招聘公务员,学生的不正当行为是招聘公务员,学生工作中不正当行为。这里的不正当行为是指利用职权、虚假行
2021-10-09 15,340
-
01:18
业务人员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首先看是否为单位犯罪,如果是单位犯,不构成共同犯罪,实行双罚制,即惩罚单位,又惩罚主管人员和直接参与犯罪的主要人员。其次,以保险诈骗罪为例,如果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位上的方便,帮助保险人骗取保险款,成立保险诈骗罪。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
1,031 2022.04.17 -
01:07
私营舞弊罪怎么判
严格意义上说,我国没有营私舞弊罪,但是对于营私舞弊的行为,我国刑法有徇私舞弊罪进行规制。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
1,566 2022.04.17 -
01:39
私刻公章是如何构成犯罪的
私刻公章行为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
540 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