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案件时被告如何举证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民事案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2、“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但仅仅是一般性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责任倒置和法院调查取证等制度的补充。我国设置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的让法律事实符合客观事实。因此,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根据其特点和规律分配举证责任,这不仅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符合民事案件“优势证据”规则。 3、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1)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2)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3)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4)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5)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离婚案件被告可提供下列证据予以举证: 1、提供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果不想离婚,证明存在夫妻感情还未破裂的证据; 3、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一、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解释》第26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10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由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第一,行政机关应当先取证后裁决,以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以法律为依据作出处理决定,而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诸法院时,被告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第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处于主动地位,其实施行为时一般无须征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意,具有主动执法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应当负有举证的义务,这样才能体现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法律地位。 二、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承担举证责任《规定》第四条第三款与《解释》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原告应当对其符合起诉条件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认为原告超过诉讼期限的除外。”根据这些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即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原告超过起诉期限的主张,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无法证明原告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应当认定原告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而无需由原告进一步证明起诉符合法定的条件。例如,某行政机关于3月1日作出一个处罚决定,某公民于7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公民在起诉的时候,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其于4月1日收到该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法院经审查起诉材料,认为该公民初步证明了其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受理此案。但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主张原告已经超过起诉期限,被告应当就自己的认为原告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这同样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没有明确规定该条是否适用于不作为的案件。笔者认为,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被告认为原告超过起诉期限的,同样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例如,某公民需要某公安机关的救助,打电话给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接到电话后,没有作出任何反应,致使该公民的合法财产遭受损害。于是该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公安机关认为该公民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而该公民认为自己没有超过起诉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被告向法院提供电话记录,以证明原告是在打电话两年后提起诉讼,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 三、对部分行政许可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许可领域,应当区分许可事项是否对公众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以此区分举证责任的分配。许可涉及事项对公众安全不存有重大隐患时,行政机关拒绝申请人(原告)申请的,由被告行政机关就原告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许可不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恩赐,而是对原属于公民的权利的恢复。法律所设定的禁止在于确保行政机关审查程序的实施,实体上自始就保留许可的可能性,设定许可制度的目的只是在于由行政机关预防性控制社会生活。因此,许可决定是公民一般行为自由的恢复,赋予公民的是公民原本享有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公民的申请,实质上构成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侵害,根据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拒绝决定时必须符合法定拒绝的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应由行政机关就申请人(原告)不具备许可的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但如果许可事项对公众安全存在重大隐患时,应由原告对其是否具备许可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四、对部分行政赔偿的损害是否由其造成的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行政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按照《解释》和《规定》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加害行为是否存在,损害是否由加害行为造成的均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笔者认为,这种一律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不符合举证责任分配的原理,而且对原告不利。在下列情况下,原告举证会非常困难,此时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
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如何举证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 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
2020.05.29 107 -
行政诉讼案件之被告如何举证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欲进行举证的,应当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进行;若超过的法定期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020.04.23 106 -
离婚被告如何举证
离婚被告的举证是如果不想离婚的,需提交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的证明,推翻对方的结论。如果打算离婚的,需提交证明夫妻财产确已破裂的证据和有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扶养中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2021.03.31 129
-
离婚案件被告如何举证
1、民事案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2、“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但仅仅是一般性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责任倒置和法院调查取证等
2022-10-18 15,340 -
被告如何举证离婚案件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收集可以推翻原告举证的证据,整理证据目录,一般有: 1、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没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没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没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没
2022-07-22 15,340 -
离婚案件被告该如何举证
①民事案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②“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但仅仅是一般性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责任倒置和法院调查取证等制度
2023-01-10 15,340 -
离婚案件被告应该如何举证
1、离婚案件被告可以这样举证: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果不想离婚,证明存在夫妻感情还未破裂的证据; (3)子女抚养的证据等等。 2、
2022-10-13 15,340
-
01:09
人身损害案件被告死亡如何起诉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双方不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受害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赔偿义务人死亡的,法院应当根据被告死亡情况加以分析: 1、被告死亡,没有留下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法院会终结诉讼。原因在于
1,419 2022.04.17 -
01:21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如何解决
起诉离婚,开庭时被告不出庭的,原告可向请求法院强制被告出庭。如果被告无故不出庭,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出庭,必要时可以对被告进行司法拘留;如果被告确实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法院应要求被告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一般案件中被告不出庭的
469 2022.04.17 -
01:41
离婚纠纷如何举证
通常情况下,离婚纠纷需要当事人自己出具取证,诉讼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取证时也要注意手续是否合法,证据是否有效。离婚纠纷需要当事人的举证有:一是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据,包括结婚证、户口本以及身
1,048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