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经营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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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规划区征收的规定,对于纳入征收范围的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评估。然而,一些地区为了降低拆迁补偿,可能会找到房屋破旧、基础设施差等理由,进而降低补偿标准。因此,我们需要明确改造地块房屋拆迁应该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补偿。 针对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则应当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精神,并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 对于城中村拆迁补偿,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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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第5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的,应当退还。”A给他派分0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是指由村集体直接进行的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务等产业获得的收益,如村集体收取的土地承包费、村办企业的收入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得收益,来自于农村集体所有财产,应归全体村民所有。 对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的处分,涉及全体村民的利益。 因此,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的处分,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做出关于处分原则的决定或具体的处分方案,由村民委员会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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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7 15,34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的,其是否可以转包?
不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以及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2014年《国务院关于
2022-02-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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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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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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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20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