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可以提管辖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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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害人可以提管辖异议吗 可以。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刑事诉讼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在法院受理后,答辩期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认为成立的,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会裁定驳回。 二、管辖异议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 三、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管辖权异议提起的主体只能是本诉被告。原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因为原告主动地提起诉讼,从而选择了本诉的管辖法院。如果允许原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疑是对自己选择的异议。追加的共同原告也不能够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原告的起诉对其他共同原告有法律效力,所以被追加的原告也就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的第三人之诉是一种参加之诉,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所以不能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本身就决定了其作为参加者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质疑本诉的管辖权将导致本诉的不确定。至于有的法院从地方保护主义立场出发,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将责任转移到该第三人的做法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本身的问题,不是通过扩大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所能解决的。而且地域管辖制度也不具有防止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功能,因为无论怎样规定,管辖都可能是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 非讼案件由于不存在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因此,不存在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即使与非讼案件实际存在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也不享有该项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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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害人可以提管辖异议吗 可以。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刑事诉讼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在法院受理后,答辩期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认为成立的,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会裁定驳回。 二、管辖异议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 三、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管辖权异议提起的主体只能是本诉被告。原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因为原告主动地提起诉讼,从而选择了本诉的管辖法院。如果允许原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疑是对自己选择的异议。追加的共同原告也不能够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原告的起诉对其他共同原告有法律效力,所以被追加的原告也就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的第三人之诉是一种参加之诉,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所以不能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本身就决定了其作为参加者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质疑本诉的管辖权将导致本诉的不确定。至于有的法院从地方保护主义立场出发,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将责任转移到该第三人的做法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本身的问题,不是通过扩大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所能解决的。而且地域管辖制度也不具有防止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功能,因为无论怎样规定,管辖都可能是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 非讼案件由于不存在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因此,不存在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即使与非讼案件实际存在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也不享有该项诉讼权利。
刑事自诉案件不同于刑事公诉案件。刑事公诉案件自立案侦查时起就意味着诉讼程序的开始,案件的管辖权由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直接选择决定,而不是由当事人来加以选择,因此不存在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但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是自诉人行使的私权利,被告人亦应有权对其指控予以抗辩,既包括实体权利,亦包括程序权利,自诉人与被告人之间在权利对抗中寻求平衡。自诉人出于维护自己权利和诉讼便利的需要,有选择向哪个法院起诉的权利,与此相对应,被告人亦有对抗这种选择的权利,由此发生管辖权争议。刑事诉讼法对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作出了较公诉案件更为灵活的规定,即类似于民事诉讼程序,如双方可以进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除第170条第三款情形外可以和解,被告人可以反诉等,亦说明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与被告人之间的诉讼权利是“对抗”、“均衡”的。基于以上理由,自诉案件中,对自诉人选择的人民法院,被告人认为损害了自己的诉讼便利的,有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对此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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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可以提管辖异议吗
可以。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刑事诉讼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在法院受理后,答辩期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认为成立的,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异
2022.04.16 718 -
被害人可不可以提管辖异议
一、被害人可以提管辖异议吗 可以。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刑事诉讼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在法院受理后,答辩期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认为成立的,会裁定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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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管辖权异议是好的。如果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依法向法院提出;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该异议成立的,会移送案件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则予以驳回。
2020.04.12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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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可以提管辖异议吗
刑事自诉案件不同于刑事公诉案件。刑事公诉案件自立案侦查时起就意味着诉讼程序的开始,案件的管辖权由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直接选择决定,而不是由当事人来加以选择,因此不存在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但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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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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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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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害人可以提管辖异议吗 可以。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刑事诉讼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在法院受理后,答辩期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当
2023-01-2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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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202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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