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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期限规定的内容主要是什么的呢?

2022-08-1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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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9回复

专业分析: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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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旸律师

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

犯罪嫌疑人逮捕期限的规定是:公安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的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对于继续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逮捕的期限的规定: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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