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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按什么标准给予他

2022-01-24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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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回复

专业分析:

你好集体土地上拥有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人,安置房屋与被拆迁房屋(二层以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新建房屋的综合造价(不含配套费和土地取得费用)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纳入中堡子村股份制改造的住户,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65平方米建筑面积根据自愿补差安置。补差的面积部分按新建房屋重置价结算。祖遗户参照村民政策执行,但不享受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补差安置。对就近上靠户型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屋综合造价结算。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并持有合法房屋所有权的城市居民住户,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产权建筑面积部分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与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抵进行结算。原房屋产权面积小于20平方米且在西安市无他处住房的被拆迁人,每户可增加8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按照现行房改成本价1111元每平方米结算。对就近上靠户型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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