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一个月,工伤保险是否有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9、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职工发生工伤,经过认定是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断交工伤保险的,不影响职工工伤待遇,只是由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逾期未交的,处以罚款。
工伤保险是当月买当月生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工伤保险一个月一交吗
是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
2020.11.06 813 -
工伤保险当月未缴费当月是否有效
工伤保险当月未缴费,发生工伤事故,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20.12.06 356 -
工伤保险未生效能否申请工伤
工伤保险未生效,但如果职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能去申请工伤。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仍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如果单位欠缴工伤保险的,则单位要补足,并且相关费用可依法由单位来相应的进行承担。
2020.05.09 121
-
工伤保险发生后一个月后是否该工伤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
2022-03-25 15,340 -
工伤保险发生一个月后工伤保险还有效吗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
2022-04-03 15,340 -
工伤保险发生后一个月有效吗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
2022-04-03 15,340 -
工伤保险发生后一个月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
2022-03-29 15,340
-
01:56
发生工伤后如何索赔
发生工伤事故后索赔的流程是以下三点: 1、先到医院就医,在就医的同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3、协商不成后,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到仲裁委员会申
14,693 2022.07.12 -
00:51
职工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申请的,可以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进行申请。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
709 2022.06.22 -
01:05
退休后是否还有工伤赔偿
一般情况下,退休后是没有工伤赔偿的。因为申领工伤赔偿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而认定为工伤要建立在双方是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由于退休职工已不符合用工主体的资格,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所以没有工伤赔偿。员工退休后发生
15,227 202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