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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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下达警示通知书;(二)通报批评;(三)责令公开检讨;(四)责令改正;(五)责令停止复制、发行电子出版物;(六)责令收回电子出版物;(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整改。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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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网络出版服务管理、监督管理、保障与奖励、法律责任、附则7章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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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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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351 -
第十二条读物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读物管理的第十二条规定为:“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2020.06.19 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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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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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15,340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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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4 15,340 -
第五十五条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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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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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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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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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合同生效吗电子合同,即可以替代纸质合同的电子数据电文。 通常情况下,在第三方平台上、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订立的数据电文就是典型的电子合同,能够替代纸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诸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传真、PDF等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只要符合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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