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务的给付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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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的给付义务有: 1.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 2.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它主要包括: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义务;合同解除时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
合同债务的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和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1、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2、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3、原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如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主给付义务),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从给付义务),均为原给付义务。 4、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它主要包括: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赔偿损失义务;合同解除时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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