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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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去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力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这样一种情况: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2、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3、司法实践中,录音可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应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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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需要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第二种是发生借贷行为。
2021.04.06 110 -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2、司法实践中,录音可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录音内
2020.10.10 167 -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呢
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需要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第二种是发生借贷行为。
2021.03.31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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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承担借贷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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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承担民间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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