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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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的基本含义是,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参加,否则,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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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03.16 378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业病诊新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
2020.08.11 1,688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2020.10.23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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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
2022-09-11 15,340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是什么?
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022-09-11 15,340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是怎样规定的?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单位及其职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二)从破产、撤销、关闭、改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选择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三)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022-09-11 15,340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如何?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失业人员待遇损失的,由单位负责赔偿:(一)单位
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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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参保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
7,891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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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08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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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
41,70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