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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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XX答辩人因原告XX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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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的,应该这样书写答辩状: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然后写明自己的主张即不同意离婚,之后写明夫妻二人现在的婚姻情况,并且列举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同时如果被告当事人对起诉状中的理由有反驳的,也可以在答辩状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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