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33条中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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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范围:①资产出售;②企业兼并、联营、股份经营;③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举办合资经营企业或者合作经营企业;④企业清算;⑤企业、单位改变所有制性质;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况和行为。
需要进行评估的国有资产: (1)资产拍卖、转让; (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企业清算;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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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是什么
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定范围具体如下: 1、国有资产出售; 2、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改变性质等; 3、企业清算; 4、外商投资企业; 5、根据法律规定,国有需要资产评估的其他范围。
2020.01.31 171 -
公司资产有什么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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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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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33条怎样执行
资产评估报告凡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九、第三十和第三十二条要求的,应予以确认,由负责审批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确认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做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
2022-09-19 15,340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33条具体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凡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九、第三十和第三十二条要求的,应予以确认,由负责审批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确认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做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
2022-09-24 15,340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如何
资产评估报告凡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九、第三十和第三十二条要求的,应予以确认,由负责审批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确认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做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
2022-09-24 15,340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33条内容有什么?
资产评估报告凡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九、第三十和第三十二条要求的,应予以确认,由负责审批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确认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做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
2022-09-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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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不合理,当事人可以这样做: 1、当事人对于房屋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天内,向相关的房屋评估机构提出异议意见,并申请复核评估的要求; 2、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的同时,应当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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