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债务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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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法院在实际处理对夫妻离婚债务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有些夫妻因为不愿偿还债务,逃避债务。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方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他(她)根本就没有清偿能力。以及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地隐瞒债务等等行为,都应该认定为无效,因为它违反了《民法通则》的禁止性规定,即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民事行为。离婚时对债务的非法处理行为,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行为,或者直接起诉离婚双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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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逃避债务行为是不合法的。 债务人不能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假离婚逃避债务不合法,而且假离婚也逃避不了债务,因为在离婚时,即使夫妻之间约定债务由一方负责,但约定也只在夫妻内部生效。也就是即使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依旧可以找其中一方偿还债务,但一方偿还债务之后,不属于这方偿还的,可以找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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