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48条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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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超载的处罚:公路客运车超载的,一般处两百至五百元的罚款。如果超过额定乘员的百分之二十的,处五百至两千元之间的罚款。如果是货车超载的,一般处两百至五百的罚款,超过额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的话罚款五百至两千元。
本条内容的意义主要是对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规定一个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的要求,以便于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根据这一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违章行为规定新的处罚;同时,本条还有限制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机动车驾驶入的一般违法行为设置过高处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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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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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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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