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29条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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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外商投资公司的登记。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迁入新居前,应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新居使用证明。
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设立从事业务联络性质的办事机构,不再到工商机关登记,目的主要为了更加方便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已经登记设立的办事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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