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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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一步: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治疗。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3)52号文件规定: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余地区实行县(市)统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由省级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部门办理。 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出入证、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工资单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 请因工受伤的朋友注意:一旦发生工伤,一定要进行工伤认定,这是您索赔的前提,也是您与老板谈判的资本。不要听信任何其他言论,只有法律才能给社会中的弱者一点帮助。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您才能赢得属于您的赔偿。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共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所在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为。提出鉴定申请时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病历、片子、检查报告单等。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如果鉴定结论做出一年后,劳动能力进一步下降,可能构成更高等级的,职工可以申请对劳动能力进行复查。 请因工受伤的朋友注意: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没有伤残鉴定谈赔偿问题,吃亏的一方肯定是您。不要急于索要赔偿,把这里的第一、二步做好,您要得到赔偿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第三步:计算工伤待遇数额(伤残待遇) 请因工受伤的朋友注意:尽可能咨询律师来计算。因为任何一个工伤案子,可能涉及的赔偿具体来说都各有不同,需要哪些证据,还能主张哪些赔偿,只要专业的律师才能做到 第四步:1、仲裁和民事诉讼。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工伤职工在取得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后,根据上述相应的待遇标准,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工伤职工应自取得劳动能力鉴定书之日起(没协商的)或自双方协商不成(注:协商也应该在取得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协商即属于提出要求,发生时效中断效果)、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注意,劳动仲裁是向法院起诉的前置、必须处理程序,不可直接起诉。 2、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举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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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这是对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实施的一种惩罚性补偿,又保证了工伤职工的利益不因用人单位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而受到损害。
可以。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职工可以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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