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的不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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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民法典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民法典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2.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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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只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时,才可能发生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不完全双务合同,均不发生不安抗辩权。 (二)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没有履行先后顺序,则不成立不安抗辩权。 (三)后履行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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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有哪些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2021.01.07 124 -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五种的成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
2021.02.23 117 -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l、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属于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力的履行抗辩权。 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不安
2021.04.15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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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什么区别?
1.依民法典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
2022-10-15 15,340 -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五个: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第二,后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第三,先履行的一方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无能力
2022-05-31 15,340 -
成立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当事人双方基于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已届清偿期; 二、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 三、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正常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 四、享有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为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
2023-01-02 15,340 -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表明自己履行了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不予履行。《》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
2022-09-0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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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1,64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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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当在中止履行后,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仍不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后,另一方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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