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部门的规定都有哪些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政府行政复议招谁申请规定了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机关,根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其申请复议的部门也不同,行政相对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
-
申请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交警大队所属的公安局或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20.04.03 308 -
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申请
当事人可以向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即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复议。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2020.03.28 1,123 -
申请行政复议向哪个部门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可以是: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2020.03.09 443
-
针对行政复议申请部门的规定有哪些
此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过当,可以向做出处罚执法人员所属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此处罚执法人员所属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理由:行政处罚过当。
2022-07-30 15,340 -
行政复议都向哪些部门申请呢?
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
2022-07-30 15,340 -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部门有哪些
送到政府的法制办公室。这是一个专门负责受理政府行政复议事务方面的部门(每一级人民政府都设有这个部门)。
2022-07-01 15,340 -
行政复议申请交到哪些部门?
我国法规关于问题行政复议申请交到什么部门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2022-08-18 15,340
-
01:00
行政诉讼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在法律上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是从公民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的。关于行政诉讼,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先经过行政复议再进行行政诉讼,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期限是十五日,是从公
3,030 2022.04.15 -
00:57
医疗救助在哪个部门申请
医疗救助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具体如下: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
8,629 2022.05.11 -
01:17
行政复议的期限有多长
行政复议的期限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其次是行政机关受理复议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我国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犯时,可自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353 202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