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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新规是怎样的

2022-09-08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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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8回复

专业分析:

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应当通过财政、公安(和车辆管理)、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社会保险等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信息比对,按规定程序认定,提出审查意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居住情况时,应当通过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等部门就申请人住房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查询核实,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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