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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拥有房产的当事人权益处理

2024-11-23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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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后按揭房产所有权转移有以下三种情况及其解决策略: 1. 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产,可以将其转让给原来的夫妇中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偿还银行的贷款,否则无法完成所有权的转移。如果离婚的一方暂时无法全额还款,另一方可以以自身名义向另一家银行提出转按揭申请,待解除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 2. 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持有的按揭房产,可以将其转让至另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然后由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账户来支付贷款。通常情况下,选择采用第二种方法的居民占比较高。 3. 离婚双方共同所有的按揭房产,可以将其转让给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然后由离婚双方共同申请过户手续。 对于第一种情况,需要先偿还银行的贷款,否则无法完成所有权的转移。如果离婚的一方无法全额还款,另一方可以以自身名义向另一家银行提出转按揭申请,待解除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 鉴于转按揭手续繁琐,且大部分银行已停止该项服务,因此,银行提供了两种可行的建议方案: 1. 按照常规的交易流程进行过户,同时需重新支付契税以及评估担保费用。 2. 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然后由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账户来支付贷款。通常情况下,选择采用第二种方法的居民占比较高。 另外,若一方当事人单独申请登记,则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手续: 1. 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房产的归属权以及单方面办理手续的相关事宜,便可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个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等,独自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 2. 如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仅需持有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房屋产权处复印的房产证存根,即可办理单方面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离婚后按揭房产的所有权转移问题确实较为复杂,涉及众多部门以及丰富的法律知识。在实际生活中,各种因素错综复杂,因此针对不同的情况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与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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