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 可以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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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2、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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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能解除合同。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一般的质量问题,购房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退房),但如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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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2、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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