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外国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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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实行属地政府全面负责、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引导校外托管机构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托管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设在部门。
中国保监会2004年12月1日颁布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14号)于2009年10月1日废止。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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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营业机构)代理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健康发展,践行普惠金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2020.07.08 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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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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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15,340 -
外国保险机构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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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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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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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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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