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被撤销复议后可以发起行政诉讼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要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后,在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内没有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内,都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就应当等待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也要等待行政复议期限的经过。这样一方面是对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权力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避免给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解决行政争议带来混乱。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行政复议后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后可以行政诉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行政复议后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后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是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的。 提起的时间,前者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后者为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2020.09.04 156 -
行政复议后可以立案撤案吗
行政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销。 法院对行政处罚争议进行立案后,如果原告不出庭的,可以作撤诉处理。原告申请撤诉的,能否撤案由法院进行裁定。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
2020.05.15 159
-
行政案件复议后可以行政诉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
2021-04-26 15,340 -
行政复议案件后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2021-11-18 15,340 -
行政复议后可以撤回行政诉讼吗?
如果不是复议前置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些行政行为必须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行政行为,撤回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其它行政行为可撤回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021-11-18 15,340 -
行政行政复议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
2021-04-26 15,340
-
01:20
行政诉讼可以撤诉吗
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分为自愿撤诉和视为撤诉。首先自愿撤诉是指: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行为。视为撤诉有三种情形,第一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第二是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第三是:原告未按照规
4,106 2022.05.11 -
01:21
行政处罚能复议撤销吗
行政处罚能复议撤销。 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比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这些处罚决定,那么可以按照法律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主
1,627 2022.05.11 -
01:47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是一种行
5,186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