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条例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现在国家特别的重视这个事情,就怕那些应该被帮助的人没有帮到,行贿已经算是一个大罪了,大家也千万不要知法犯法,以免到时候后悔了都来不及了,人要做的清清白折,依法做事,依法做人。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贪污贿赂案件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接触特定人员。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
贪污贿赂案件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就能适用缓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
贪污贿赂案件如何适用缓刑
贪污贿赂案件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就能适用缓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2020.06.06 169 -
贪污贿赂案件能不能适用缓刑
符合缓刑条件的贪污贿赂案件可以适用缓刑。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18岁以下的人,孕妇和75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
2022.04.14 249 -
贪污贿赂案件是否能适用缓刑
贪污贿赂案件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不满18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75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2022.04.14 24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
2021-06-11 15,340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t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
2022-02-23 15,340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
2022-02-25 15,34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
2022-05-10 15,340
-
01:34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 2、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
647 2022.10.08 -
01:10
人民检察院属于行政机关吗
检察院不属于行政机关,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只有公安部门属于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法律监督,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
5,227 2022.05.11 -
01:09
检察院不受理的案件怎么处理
检察院不受理案件的,那么可以从收到决定的10日内,向上级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其他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负责侦查的部门需要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清楚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从作出不立案决
8,220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