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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拒绝参加剩余土地分配会影响土地使用权吗

2022-03-2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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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7回复

专业分析:

土地是村集体的,如何分配是由你们村民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大会表决的,只要有三分之二同意就行,所以这种你们签合同要求拿到补贴的人不再参加剩余土地分配的方式,只要按照上述程序表决通过,就没有问题,就符合要求 就是国家对于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按照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产值的4-6倍),二者相加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年产值的十五倍,极其特殊的情况也不能超过30倍。 国家给的补偿最多最多也是30年之内的,一般也就是15年的收成,而且,安置补助费还留在村集体,个人拿不到。所以人家三十年没有种地才拿了十年的补贴,但是你们没有被征收的却一直种了三十年,得了三十年的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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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只要该项目经法定程序审批,并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就是合法的。换言之,集体所有的土地如被国家征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都应自觉履行,交回土地。 土地征收又称为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偿转为国有的行为。2004年修正的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相应地作了修改,该法第2条第4款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为了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而确立的我国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土地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地征归国有;土地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征收是国家从农民集体那里取得了所有权,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征用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强制性使用,在紧急情况结束后,要把被征用的土地归还给农民集体。换言之,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一个是和平环境的法律制度,一个是紧急状态下的特别措施,二者在具体实施时有根本的区别。确立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既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又是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保护。 土地征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它是国家代表全民的利益,依照法律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所有单位对国家应尽的一种义务,凡是根据征收土地程序,经过有权机关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被征收单位应当服从公共利益需要,不得阻挠。因此,农民不能拒绝征地要求,但征收土地须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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