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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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信用卡管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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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窃取信用卡信息数量达到巨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处罚是,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到十万元罚金;但数量巨大的,则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判处二到二十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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