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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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人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法律上之所以对军人的财产有这些特殊规定,是因为军队的稳定关系国家的稳定大计,法律上的这些特殊规定实质上是对军人的特殊保护。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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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而定。对于婚前以双方名义购买但一方实际出资的财产,产权证载明的份额一般视为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特别约定;没有财产份额的,推定为共同所有,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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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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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7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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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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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15,340 -
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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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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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否有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786 2022.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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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2,92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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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买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婚前购买的车辆,属于婚前财产,归所有人一方个人所有。因此,一方婚前购买的车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婚前购买车辆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则应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车辆登记在
925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