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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属于非法搜查, 执行拘留或逮捕时, 侦查人员不得直接进行

2022-03-14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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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回复

专业分析:

一、哪些情形不属于非法搜查在执行拘留或逮捕时,如果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侦查人员可以不另用搜查证而直接进行搜查:(一)犯罪嫌疑人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犯罪嫌疑人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如非遇有紧急情况,侦查人员即使在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也应当出示搜查证,而不得滥以拘留证、逮捕证代替搜查证。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二、非法搜查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关于非法搜查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侮辱妇女罪等的界限如下: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抢劫罪、盗窃罪、侮辱妇女罪等犯罪在客观方面亦可能采取非法搜查的行为,此时非法搜查仅是实施其犯罪的手段行为,如盗窃犯罪分子在侵入他人住宅后非法翻箱倒柜、盗走他人珍贵物品的,就包括了非法搜查的牵连行为,此时,如果构成他罪的,应择一重罪即后者定罪科刑。倘若不构成他罪,如非法搜查后仅是盗取少量财物,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可以以本罪论处,而把其他行为作为本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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