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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2024-11-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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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回复

专业分析:

若未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并非强制要求在岗。即便已递交辞呈且办理完毕离职相关手续,劳动合同虽暂未解约,劳动者亦无需继续出勤。然而,我们仍然强烈建议劳动者尽早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事宜。原因在于,未能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对劳动者寻找新雇主及签订新劳动合同时造成阻碍。例如,由于未解除的劳动合同,新雇主可能不愿与劳动者签订新劳动合同,从而影响职业生涯。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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