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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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终止招标要求: 1、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已经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无须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 3、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不必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应当及时发布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重新招标的情形有: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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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2020.09.09 643 -
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哪些
一、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
2020.08.28 295 -
应招标未招标的处罚
应招标未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2020.07.01 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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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有有效地批准招标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或者已经取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及时退还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收
2021-11-17 15,340 -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
2022-03-27 15,340 -
在哪些情况下,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何时可以重新招标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
2022-03-03 15,340 -
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还应承担哪些义务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是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合同终止时租金未结清的,承租人必须支付租金。
2021-10-3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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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的区别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形成的方式不同。其中,公开招标,又称竞争性招标,是指以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其中,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特定的法
12,64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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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的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为注册商标的法定有效期限届满但又没有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被注销,商标权因此终止; 2、由于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商标,导致终止的;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
1,85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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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招投标招投标主要发生在建筑领域。一般是由数个施工单位参加工程投标,招标单位综合工期、造价、质量、信誉等多方面考虑,选择最好的一家承包工程。并且需要由承建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一包到底。如果承包方将全部工程进行转包的,就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
23,189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