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原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区域划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标将两档合并为一档,统一为1050元/月; 2、标准最高涨三成,与原标准比较,此次调整比原来增长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
-
重庆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缴纳不同年限的失业保险,领取期限也各不相同: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
2020.05.05 397 -
失业保险标准重庆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必须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 1、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民办费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国家机关中事业编
2020.03.07 377 -
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
2020.07.19 226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29条内容
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关系随之转迁,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
2022-09-12 15,340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38条内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给管
2022-09-20 15,340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1条的内容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2-09-12 15,340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内容?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工作。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收。财政、
2022-09-23 15,340
-
01:13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参保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
8,040 2022.05.11 -
01:17
2021年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2021年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0.5%。 根据相关政策可知,自2021年5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停止执行。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结构,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982 2022.04.12 -
01:01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
43,26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