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医务人员针对诊疗过程的各种情况如何进行处理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总则 折叠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折叠第二条 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折叠第三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折叠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折叠编辑本段组织管理 折叠第五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折叠第六条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折叠第七条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折叠第八条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七)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折叠第九条 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 (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折叠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工作。 折叠编辑本段预防控制 折叠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折叠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折叠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 折叠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折叠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折叠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折叠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折叠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折叠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折叠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折叠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折叠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折叠编辑本段人员培训 折叠第二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 折叠第二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折叠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折叠第二十六条 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 折叠第二十七条 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折叠编辑本段监督管理 折叠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折叠第二十九条 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 (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 (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 (五)现场检查。 折叠第三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 折叠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折叠编辑本段罚则 折叠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折叠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折叠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折叠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折叠编辑本段第七章附则 折叠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二)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三)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四)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五)灭菌:杀灭或者消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细菌芽胞和真菌孢子。 折叠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部门归口管理。 折叠第三十八条 采供血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源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参照本办法。 折叠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1月30日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 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
医疗事故就诊医院如何处理?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
2020.05.03 127 -
医疗纠纷处理操作流程如何进行
医疗纠纷处理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具体如下: (1)和解当事人:医院(医患办)、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去医院行政办公区商谈,不要去候诊区、诊疗区、医生办公室谈,影响他人的诊疗。
2022.09.08 3,970 -
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医保医疗保险的各种手续
1、带整理好的档案和若干退休表格(盖好公章)到社保中心一楼退休审批”业务岗审档案,时间:每个月的1号至月底。 2、审档合格后,在4险收缴旁柜台交《减少表》做清算并打印清算单(三联),需社保盖章。 3准备出《养老金审批表》《清算单》和退休人员
2020.02.23 377
-
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应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批量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操作导致功能障碍的,构成医疗事故。即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操作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与“医务
2022-02-15 15,340 -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具体情况如何样?
患者或其家属对诊疗活动提出异议时,主管医生或主管护士应积极接待,客观解释和安抚,并及时上报科主任或护士长,其他人员不随意解释。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严禁医务人员怂恿患者及其家属上访。 科主任或护士长
2022-08-11 15,340 -
医院感染算不算医疗过错
属于院内感染一、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您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
2022-05-04 15,340 -
医院正常感染诊断
根据病原体检查,可以明确病原体。以下情况属于医院感染:1。无明显潜伏期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的潜伏期感染,自入院以来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2、这种感染与上
2021-10-28 15,340
-
01:11
医疗事故投诉处理流程
患方对医疗事故提起投诉的,可以向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提起投诉。如果双方能够就这一投诉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自行解决。但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当然,患方也可以选择书面申请卫生行
1,806 2022.04.17 -
01:16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医疗纠纷的处理办法有: 1、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双方以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并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2、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可以向
5,111 2022.04.17 -
01:09
医疗事故如何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的鉴定操作流程为: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召开医疗事故技术
3,629 2022.05.11